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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调未定的传统,求百度网盘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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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不同时期音乐文化的具体表现

中国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云南元谋等地发现的古猿人化石可知,大约从100万年以前起,远古的人类就已经在中国的土地上劳动、生息、繁衍。当最早的人类开始制造原始的工具和集体进行劳动的时候,原始的音乐便在他们的劳动节奏和劳动呼声中萌发了幼芽。在漫长的岁月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缓慢发展,原始的音乐也逐渐地成长起来。只是这些原始的音乐早已湮没无闻了,现在我们只从古代文献中一些有关远古音乐的传说和某些古文化遗存中发现的为数有限的原始乐器中约略窥见一斑。

古代文献中关于远古音乐的传说,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某某氏为名的古乐,如朱襄氏之乐、阴康氏之乐、葛天氏之乐、伊耆氏之乐等;另一类是被尊为古代帝王的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和夏禹等时代的古乐。前者主要是处于氏族部落阶段的产物,其时间一般均较早;后者有的已属于部落联盟和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的产液卖物,时间一般较晚于前者。这些传说大都带有比较浓厚的神秘色彩,后者尤多附会与夸饰,但它们还是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原始音乐的面貌。

约在公元前21世纪时,夏朝建立,中国社会逐渐进入奴隶制时代。由夏、商、西周到春秋末约1700年间,中国奴隶社会经历了由产生、发展、兴盛到衰亡的过程。在这段时期中,由于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发展等新的客观条件,音乐文化得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

在奴隶社会中,创造音乐的是奴隶——大量的乐工都是名副其实的奴隶,而享有音乐锋埋闹的则是贵族奴隶主阶级。他们不仅把音乐作为享乐的手段,也把它用作加强其政治统治的工具。在当时,最受尊崇的就是奴隶主阶级用于祭祀等重大典礼的乐舞。其内容多为歌颂统治者列祖列宗的功德,意在宣扬宗族奴隶主统治的合理性,为巩固其统治权服务。音乐于是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

传说中夏代的代表性乐舞是《大夏》,以歌颂夏禹治水的业绩为内容,由9个段落组成,演出时用作伴奏,故又称《夏》。据说这个乐舞在周代还在演出,由八列(八佾)头戴皮帽、下著白裙、裸露上身的演员表演。看来还多少保留有早期社会的简朴风貌。此外,夏代的乐舞还有启的《九招》和《九歌》。《招》即《韶》,可以认为《九招》就是《韶》在夏代有所发展的形式。

商代的代表性乐舞名《》,亦称《大》。出土的殷墟甲骨卜辞中不少片提到过商王用《》乐的事,如“乙亥卜,贞王大乙,亡尤”(《殷墟书契考释》七十九下)等,说明商代帝王常在祭祀祖先时用它。据文献记载,《》的内容是歌颂商汤灭夏开创商朝的功绩,同样具有为商族奴隶主统治造舆论的意思。商代的另一个重要乐舞是在“桑林之社”中用的《桑林》。“桑林之社”既是祭祀祖先,也是男女聚会结交的活动。《桑林》之舞在后人看来似有颇涉淫秽的表现,故有在郑重的交际场合宾客回避观看的记载(《左传?襄公十年》)。此外,商代还有一种求雨的舞蹈,称为《雩》。“舞者吁嗟而请雨”,说明这是一种边跳舞边呼号求雨的舞蹈,这一舞蹈曾长期流传后世。

周代的代表性乐舞有《武》和《象》,它们都是以歌颂周王朝统治者的功德为内容的。武又称《大武》,歌颂周武王伐纣战争的胜利和国家在周、召二公的辅佐下得到有效的治理;《象》又称《三象》,歌颂周成王讨伐殷人叛乱的胜利。这些乐舞也都是为巩固周王朝的统治服务的。

公元前475年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代。其后,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各诸侯国通过变法相继实现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革命转变。从此,中国封建社会银罩开始了它缓慢而漫长的发展进程,直到1840年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整整经历了2300多年。

急剧的社会变革,给音乐文化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旧的礼乐制度彻底崩溃了,旧时的雅乐也不可挽回地沦丧了,而新兴的民间俗乐则以其旺盛的生命力蓬勃兴起,还在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他已经不安地注意到“郑声之乱雅乐”的严重意义。到了战国时期,魏文侯所爱听的“新乐”已不只是“郑声”或“郑卫之音”,而是已经包括了郑、卫、齐、宋4国的民间俗乐。还有齐宣王所好的“世俗之乐”,秦国宫廷中的“郑卫桑间”之乐……,可以明显地看出民间俗乐纷纷进入各国宫廷的新趋势。在南方则有楚国的音乐——楚声的兴起,这种音乐曾经给伟大诗人屈原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养料。他的《九歌》就是由民间祀神歌舞加工创作而成的。在秦朝末年的农民大起义中,“楚声”随着以楚为基地并以楚为旗号的起义大军而在全国扩大着它的影响,并在汉代的宫廷音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社会急剧变革的浪潮中,原来由奴隶主贵族垄断教育(包括音乐教育)的“学在官府”旧秩序开始被突破,在春秋时期便已出现了学术下移的趋势。孔子就是第一个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的教育家。到战国时期,私学有了更大的发展,再加上各国盛行养士之风,于是在社会上便形成了为数颇众的一个“士人”阶层。这些人来自不同的阶级(许多是没落的贵族),他们不仅受过一般的教育,而且许多人还具备有不同程度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他们的出现,对当时音乐文化的发展不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是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具有不同政治倾向的众多学派的出现,包括儒、墨、道、名、法、阴阳等各家各派的学者都不同程度地发表过对于音乐的看法和意见,并且互相争辩,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他们留下的音乐言论和几本专门的论著(如墨子的《非乐》、荀子的《乐论》和《礼记?乐记》等)都显示了古代音乐思想的光辉成就,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次就是从这些人中间产生出一批与旧时宫廷乐师截然不同的音乐家,如著名的伯牙、孟尝君的门客雍门周等。音乐在他们手里已不再是礼仪的附庸和宣扬迷信的工具,而成为表现人的思想感情的重要手段。他们和许多来自民间的音乐家一起,汇合成一股音乐的新潮流。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动乱的时期。这时,国家分裂,战乱频仍,错综复杂的矛盾扭曲了社会的形象。固有的秩序,旧时的信念,统统都已幻灭。人们冀求着新的精神寄托,音乐便是一个理想的避难所。

清商乐

清商乐是这时期兴起并在当时音乐生活中占居主导地位的一种音乐。它是晋室南迁之后,旧有的相和歌和由南方民歌发展起来的“吴声”、“西曲”(或称“吴歌”、“荆楚西声”)相结合的产物,是相和歌的直接继续和发展。其中的“吴声”与“西曲”,一方面从相和歌中吸取了有益的经验,另一方面仍发挥其原有的音乐特色,形成了多样的富于特色的音乐结构。它与相和歌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是它的作品绝大多数皆以爱情为题材,较少有触及社会矛盾的现实内容。其风格一般都较纤柔绮丽,但也有许多确实具有清新自然之美。这种情况的产生,固然和士族地主阶级的享乐需要有直接的联系,但作为一种最普通的感情表现,却也另有其时代的需要。

琴曲

琴曲是这一时期获得重大发展的第一个领域。琴的艺术,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由宫廷乐师向士人转移以来,两汉时期也有相当的发展,许多著名的文人如司马相如、桓谭、蔡邕等都是著名的琴家。但是,魏晋以来,琴的艺术却进入了一个高潮时期。当时的许多名士如魏晋时期的阮籍、嵇康,南北朝时期的戴逵、'"class=link>戴父子等,都以琴名世。对他们来说,琴主要是寄托他们的情志的工具,而非无谓的玩物。无论是不满或者超脱,或寄情山水或饮酒高歌,或求仙成道或尽情享乐,都离不开一个中心:即对于个性或者说个人的价值的肯定。这是处在动荡不安、矛盾重重的时代里名士们能够选取的一种最佳表达方式。由于这样的原因,琴曲的题材范围有所更新,表现形式也有显著的进步。他们创作的或者经他们加工提高的不少琴曲长久地保持着它们的影响。

西汉末年由印度传入中国的佛教,在这动乱的年代里,一方面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另一方面饱经忧患的人民在这里面也似乎得到了某种寄托,因得以广泛流传。在众多的寺院里,僧徒们或作乐以供养佛,或歌赞以宣扬佛法,竟成了宫廷、府邸与地主庄园之外又一重要的音乐活动场所。在这中间,促成了佛曲的俗化和俗乐的佛化,连最少宗教色彩的俗乐——清商乐也开始显现出与佛教音乐相结合的迹象,并逐渐形成了一种“其音清而近雅”的音乐——法曲,成为隋唐燕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西晋时北部边境诸民族的内徙和晋室的南迁,加上连年不断的战争,既造成极大的破坏,也造成了南北之间、各民族之间经济与文化的交流与民族融合的某种条件。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相互之间音乐文化的交流与融合。5世纪末,北魏孝文帝和宣武帝南征时所收伎乐,包括“江左所传中原旧曲,……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南方的清商乐由此流入北朝;而在6世纪初,南方梁朝宫廷里演奏的鼓角横吹曲则有不少是被称为“北歌”的北方鲜卑族音乐。383年,前秦的吕光征龟兹,龟兹乐于是被带到凉州,它和传到那里的中原音乐结合起来,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秦汉乐”(即后来的“西凉乐”)。此后,龟兹乐在北齐、北周时仍有传入,高昌、疏勒的音乐也相继传进内地。至于外国音乐,早在4世纪中叶的前凉时便有天竺国(印度)音乐传入。其后,还有中亚安国的音乐和东邻高丽的音乐等也于5世纪中叶陆续传入。这些只不过是这类交流中部分较为突出的事例而已。频繁的音乐文化交流,对当时音乐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给隋唐燕乐的高度繁荣作了准备。

燕乐

隋唐时期,在国家统一的局面下,经济繁荣,国力强盛。在这基础上,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音乐文化,繁盛的燕乐便是它的主要标志。

隋唐燕乐,是为满足统治阶级享乐的需要而汇集在宫廷里的俗乐的总称,它包括汉族的和少数民族的,中国的和外国的音乐。从隋初的七部乐到唐贞观时的十部乐,包括燕乐、清商乐、西凉乐(隋初沿用北周“国伎”名称)、高昌乐、龟兹乐、疏勒乐、康国乐、安国乐、天竺乐和高丽乐。不入十部者尚有扶南、百济、突厥、新罗、倭国、南诏、骠国和属于鼓吹乐系统的鲜卑、吐谷浑、部落嵇等多种伎乐,异常丰富多彩。如前所述,十部乐中大部分自4世纪中以来已陆续传入内地。然而,只是在国家实现统一之后,国内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国际交往都极大加强的情况下,它们才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充分条件。

燕乐包括各种声乐、器乐、舞蹈乃至散乐百戏之类的体裁和样式,而其主体则是歌舞音乐。歌舞音乐中,大曲(包括法曲)又居于重要的地位。燕乐大曲直接继承了相和大曲和清乐大曲的传统,又有了重大的发展。大曲中含有散序、、中序(排遍、歌头)、、正、破(舞遍)、入破、虚催、衮遍、实催(促拍)、歇拍、煞衮等不同的结构成分和段落。仅从这繁多的名目中便可看出,燕乐大曲无论是音乐的主题结构或者节奏的发展层次都远较以前的相和大曲和清乐大曲更为细致,更为复杂而多变,其结构也庞大得多。以著名的法曲《霓裳羽衣》为例,全曲共有36段,其中“散序”6段,为器乐的演奏;“中序”(“排遍”)18段,是慢板的抒情歌舞;“破”(“舞遍”)12段,是节奏急促的快速舞蹈,有器乐伴奏。不难想见,这样一首颇为长大的作品,如果没有丰富的艺术手段,高度的技巧和动人的感染力,绝不可能在当时取得公认的完美的艺术效果。燕乐大曲的高度艺术成就,标志着歌舞音乐发展的一个高峰。

在音乐文化广泛交流的基础上兴起的隋唐燕乐,在乐器的运用上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魏晋以来陆续从边疆和国外传入的许多新乐器如曲颈琵琶、五弦琵琶、筚篥、方响、锣、钹、腰鼓、羯鼓等,大都成了燕乐中的常用乐器。尤其是琵琶类弹弦乐器和各种鼓类击乐器,适应着歌舞音乐的需要,有了较显著的发展。在唐代的大曲中,琵琶通常是占有中心地位的一种乐器,许多著名的音乐家都是优秀的琵琶演奏家,他们的演奏技巧——包括左、右手的技术和即席移调演奏的本领等已达到了相当高超的水平。鼓类乐器中,被唐玄宗称之为“八音之领袖”的羯鼓,以“其声焦杀,特异众乐”而受到特别的注意,出现了许多技艺高超的羯鼓名手和成套的羯鼓独奏曲,说明羯鼓音乐在节奏、力度与音色等方面都已有了相当高的表现力。总之,一方面众多乐器的运用,极大地丰富了燕乐的艺术表现力;同时,燕乐的音乐也为促进乐器演奏技巧的进步和丰富器乐的曲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隋唐时期的音乐,还有一些在当时及后世都有相当影响的体裁,其一是包括歌词和曲子在内的各种歌曲,它们和燕乐大曲也发生一定的联系,有时是它们被大曲所吸收,有时它们又从大曲吸取一些曲调。曲子的广泛流传,使为曲子填写的词成了宋代重要的文学体裁;其次是属于“散乐”范畴的一些歌舞戏,如“代面”、“拨头”、“踏摇娘”、“窟垒子”和一些带有歌唱的“参军戏”等,这些带有一定故事情节的歌舞,为宋代杂剧与南戏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再其次便是唐代颇为流行的说唱变文。它原是寺院中僧侣们用民间原有的说唱形式演佛经故事来宣传宗教的一种??说唱历史或民间故事,在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这种齐言歌赞与散文讲说相间的说唱音乐形式,正是后世词话与宝卷一类说唱的直系祖先。

隋唐时期,统治阶级虽然也曾致力于制订雅乐,然而真正受到重视的还是用于享乐的燕乐,以至当时创作的某些雅乐也不能不受到流行的燕乐的影响。贞观年间,唐太宗鉴于隋代承袭的前代雅乐,“梁陈尽吴、楚之声,周、齐皆胡虏之音”,于是命张文收等人“为之折衷”,作《大唐雅乐》,已具有多种成分交融的特点。而《秦王破阵乐》等一些乐曲,则既用于燕乐,也用于雅乐。明显地表现出燕乐对雅乐的影响。唐朝政府设立了庞大的音乐机构——大乐署、鼓吹署、教坊和梨园,统领各色音乐,总人数达数万人,唐初的大乐署,其职能与前代大乐署不同,它不是专管雅乐的机构,而是兼管雅乐与燕乐,也负责各类音乐人员的训练与考绩。到开元年间,才部分地将燕乐从大乐署中分出来,各类燕乐(包括散乐、百戏)统归左、右教坊和原来的内教坊,又专为表演法曲而在宫中设了梨园(包括一个30余人的少年班“小部音声”),并在西京和洛阳分别设了“太常梨园别教院”和“梨园新院”。梨园的人员是从燕乐的“坐部伎”中挑选,由唐玄宗亲自审听确定,是各类音乐人员中专业水平最高的一部分;其次是燕乐中的“坐部伎”,再次是燕乐中的“立部伎”,最后便是雅乐。当时曾有规定,经过训练和考绩,“坐部伎”中不合格的降到“立部伎”,“立部伎”中不合格的就降到雅乐里去。这样的层次充分反映出当时对雅乐的轻视。

自魏晋以来,多种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音乐的汇合及燕乐的兴盛,引发了音乐理论的发展。隋初郑译的八十四调理论的提出和后来燕乐二十八调的产生,都与不同音乐的交流而引起的更为频繁的旋宫转调的实践需要有着直接的联系。在乐律理论上,无论是南朝宋何承天的新律,或五代时的王朴律,都为克服三分损益律不能还生黄钟的缺陷,探索着通向十二平均律的途径,以适应十二律旋相为宫的实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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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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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散》琴谱《广陵散》,又名《广陵止息》。是古代一首大型琴曲,它是我国著名十大古曲之一。它至少在汉代已经出现。其内容向来说法不一,但一般的看法是将它与《聂政刺韩王》琴曲联系起来。《聂政刺韩王》主要是描写战国时代铸剑工匠之子聂政为报杀父之仇,刺死韩王,然后自杀的悲壮故事。关于此,蔡邕《琴操》记述得较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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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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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献

史籍记载

作品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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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典十大名曲的格律诗解读今存《广陵散》曲谱,最早见于明代朱权编印的《神奇秘谱》(1425年),谱中有关于“刺韩”、“冲冠”、“发怒”、“报剑”等内容的分段小标题,所以古来琴曲家即把《广陵散》与《聂政刺韩王》看作是异名同曲。据赵西尧等著《三国文化概览》的描述,《广陵散》乐谱全曲共有四十五个乐段,分开指、小序、大序、正声、乱声、后序六个部分。正声以前主要是表现对聂政不幸命运的同情;正声之后则表现对聂政壮烈聂政刺韩王

事迹的歌颂与赞扬。正声是乐曲的主体部分,着重表现了聂政从怨恨到愤慨的感情发展过程,深刻地刻划了他不畏强暴、宁死不屈的复仇意志。全曲始终贯穿着两个主题音调的交织、起伏和发展、变化。一个是见于“正声”第二段的正声主调,另一个是先出现在大序尾声的乱声主调。正声主调多在乐段开始处,突出了它的主导体用。乱声主调则多用于乐段的结束,它使各种变化了的曲调归结到一个共同的音调之中,具有标志段落,统一全曲的作用。《广陵散》的旋律激昂、慷慨,它是我国现存古琴曲中唯一的具有戈矛杀伐战斗气氛的乐曲,直接表达了被压迫者反抗暴君的斗争精神,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及艺术性。或许嵇康也正是看到了《广陵散》的这种反抗精神与战斗意志,才如此酷爱《广陵散》并对之产生如此深厚的感情。《广陵散》在清代曾绝响一时,建国后我国著名古琴家管平湖先生根据《神奇秘谱》所载曲调进行了整理、打谱,使这首奇妙绝伦的古琴曲音乐又回到了人间。近代琴学家杨时百,在其所编《琴学丛书》的《琴镜》中就认为此曲源于河间杂曲《聂政剌韩王曲》。“广陵”是扬州的古称,“散”是操、引乐曲的意思,《广陵散》的标题说明这是一首流行于古代广陵地区的琴曲。这是我国古代的一首大型器乐作品,它萌芽于秦、汉时期,其名称记载最早见于魏应璩《与刘孔才书》:“听广陵之清散”。到魏、晋时期它已逐渐成形定稿。随后曾一度流失,后人在明代宫廷的《神奇秘谱》中发现它,再重新整理,才有了我们或烂仔现在听到的《广陵散》。琴曲的内容据说是讲述战国时期聂政为父报仇,刺杀韩王的故事。嵇康衫汪

嵇康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大师,他写的《声无哀乐论》、《难自然好学论》、《太师箴》、《明胆论》、《释私论》、《养生论》千秋相传,并且他历塌弹得一手好琴,尤其善于演奏《广陵散》,倍受人们关注。当时与他齐名的还有比他大十三岁的阮籍,音乐史上常有“嵇琴阮啸”的说法,但在思想和人格上,嵇康要比阮籍更高出一筹。嵇康对那些传世久远、名目堂皇的教条礼法不以为然,更深恶痛绝那些乌烟瘴气、尔谀我诈的官场仕途。他宁愿在洛阳城外做一个默默无闻而自由自在的打铁匠,也不愿与竖子们同流合污。他如痴如醉地追求着他心中崇高的人生境界:摆脱约束,释放人性,回归自然,享受悠闲。熊旺的炉火和刚劲的锤击,正是这种境界绝妙的阐释。所以,当他的朋友山涛向朝廷推荐他做官时,他毅然决然地与山涛绝交,并写了文化史上著名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以明心志。不幸的是,嵇康那卓越的才华和逍遥的处世风格,最终为他招来了祸端。他提出的“非汤武而薄周孔”、“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人生主张,深深刺痛了统治阶级的要害:嵇康如此藐视圣人经典、痛恨官场仕途,长久下去,岂不危害我太平江山的统治,此人非杀无以正民风、清王道,这里不是现成有个吕安的案子吗?将他牵连进去,既可杀之,又不会施人以柄,岂不妙哉。于是,在一些仇视嵇康的小人的诽谤和唆使下,公元262年,统治者司马昭下令将嵇康处以死刑。嵇康

在刑场上,有三千太学生向朝廷请愿,请求赦免嵇康,并要拜嵇康为师,这正是向社会昭示了嵇康的学术地位和人格魅力,但这种“无理要求”当然不会被当权者接纳。而此刻嵇康所想的,不是他那神采飞扬的生命即将终止,却是一首美妙绝伦的音乐后继无人。他要过一架琴,在高高的刑台上,面对成千上万前来为他送行的人们,弹奏了最后的《广陵散》,铮铮的琴声,神秘的曲调,铺天盖地,飘进了每个人的心里。弹毕之后,嵇康从容地引首就戳,时年仅三十九岁。

编辑本段作品失传

嵇康除在文学,思想上取得重要成就外,还在音乐方面为后人留下了宝贵财富。嵇康从小喜欢音乐,并对音乐有特殊的感受能力,有极高的天赋。《晋书·嵇康传》云,嵇康“学不师受,博览无不该通”,这与其思想上的狂放不羁、不受礼法约束有很大关系。嵇康可谓魏晋奇才,精于笛,妙于琴,还善于音律。尤其是他对琴及琴曲的嗜好,为后人留下了种种迷人的传说。据《太平广记》三百十七引《灵鬼志》说:"嵇康灯下弹琴,忽有一人长丈余,著黑衣革带,熟视之。乃吹火灭之,曰:“耻与魑魅争光。”尝行,去路数十里,有亭名月华。投此亭,由来杀人。中散(嵇康曾任曹魏的中散大夫)心中萧散,了无惧意。至一更,操琴先作诸弄,雅声逸奏,空中称善。中散抚琴而呼之:"君是何人?”答云;“身是故人,幽没于此,闻君弹琴,音曲清和,昔所好,故来听耳。身不幸非理就终,形体残毁,不宜接见君子。然爱君之琴,要当相见,君勿怪恶之。君可更作数曲。”中散复为抚琴击节曰:“夜已久,何不来也?形骸之间,复何足计?”乃手击其头曰:“闻之奏琴,不觉心开神悟,况若暂生。”邀与共论音声之趣,辞甚清辨,谓中散曰:“君试以琴见与。”乃弹《广陵散》,便从受之,果悉得。中散先所受引,殊不及。与中散誓:不得教人。天明语中散:“相遇虽一遇于今夕,可以远同千载。于此长绝,不能怅然。”嵇康有一张非常名贵的琴,为了这张琴,他卖去了东阳旧业,还向尚书令讨了一块河轮佩玉,截成薄片镶嵌在琴面上作琴徽。琴囊则是用玉帘巾单、缩丝制成,此琴可谓价值连城。有一次,其友山涛乘醉想剖琴,嵇康以生命相威胁,才使此琴免遭大祸。嵇康创作的《长清》、《短清》、《长侧》、《短侧》四首琴曲,被称为“嵇氏四弄”,与蔡邕创作的“蔡氏五弄”合称“九弄”,是我国古代一组著名琴曲。隋炀帝曾把弹奏《九弄》作为取士的条件之一,足见其影响之大、成就之高。面对司马氏的黑暗统治,嵇康是愤然不平。为表示反抗,他经常逃入山林,与竹林七贤相与邀游。袁颜伯《竹林七贤传》云:“嵇叔夜尝采药山泽,遇之于山,冬以被发自覆,夏则编草为裳,弹一弦琴,而五声和。”正因嵇康这种愤世嫉俗的表现,使他在音乐创作与演奏上才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嵇康所弹奏的《广陵散》是这一古代名曲经嵇康加工而成的一首曲子,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正象一首民歌一样,凝聚着历代传颂者的心血。据《世说新语·雅量》载:"嵇中散临刑东市,神气不变。索琴弹之。奏《广陵》。曲终曰:“昔袁孝尼尝从吾学《广陵散》,吾靳固之,《广陵散》于今绝矣!”正因为嵇康临刑索弹《广陵散》,才使这首古典琴曲名声大振,一定程度上,《广陵散》是因嵇康而“名”起来的。但所谓“于今绝矣”则非指曲子本身而言,它主要反映了嵇康临刑时的愤激之语。由于具有“谱简腔繁”特点的记谱法,嵇康所奏《广陵散》在节奏上的处理无法标于谱面流传后世。事实上,琴曲《广陵散》经《神奇秘谱》保存,一直流传到今天。正因为嵇康有着很深的音乐功底,所以,他临刑前,有三千太学生共同向司马氏要求“请以为师”,但未被允许,使“海内之士,莫不痛之”(《晋书》本传)。因此,嵇康的名字始终与《广陵散》联系在一起。

编辑本段相关文献

嵇康除以弹奏《广陵散》闻名外,在音乐理论上也有独到贡献,这就是其《琴赋》与《声无哀乐论》。《琴赋》主要表现了嵇康对琴和音乐的理解,同时也反映了嵇康与儒家传统思想相左的看法。《声无哀乐论》是作者对儒家“音乐治世”思想直接而集中的批判。其中闪烁着嵇康对音乐的真知灼见。据《琴操》记载:战国聂政的父亲,为韩王铸剑,因延误日期,而惨遭杀害。聂政立志为父亲报仇,入山学琴十年,身成绝技,名扬韩国。韩王召他进宫演奏,聂政终于实现了刺杀韩王的报仇夙愿,自己毁容而死。后人根据这个故事,谱成琴曲,慷慨激昂,气势宏伟,为古琴著名大曲之一。汉魏时期嵇康因反对司马氏专政而遭杀害,临刑前曾从容弹奏此曲,现有琴谱最早见于《神奇秘谱》。现在的普遍说法是这样的。《广陵散》全曲共有45个乐段,描写的是勇士聂政刺杀韩王的故事。当年聂政的父亲给韩王铸剑,违了期限,为韩王所杀。聂政听说韩王喜欢听琴,就想扮作琴师接近韩王。在山里,他请了位老师教他弹琴。为了通过关卡不让人认出,他用漆涂脸颊,用石头砸掉牙齿;为了改变声音,他吞火炭把嗓子弄哑,年深月久他终于弹得一手好琴。一天,他在京城门楼下弹琴,“观者如堵,马牛止听”,韩国人都被他琴艺征服了。韩王得知有这样一位弹琴高手,就派人把他带进宫里献艺。进宫时,聂政把匕首藏在琴腹。他弹的琴曲博得韩王和群臣的赞扬。就在这时,聂政突然拔出匕首,把韩王刺死。然后他割下自己的眼皮、嘴唇、鼻子、耳朵,彻底毁坏了面容,自刎而死。韩人将他暴尸于街头,悬千金,征闻这刺客的姓氏和籍贯。东汉蔡邕的《琴操》谈到与该曲相关的历史故事:聂政是战国时期韩国人,其父因为韩王铸剑,违了期限,被韩王所杀。聂政为父报仇行刺失败,但他知道韩王好乐后,遂毁容,入深山,苦学琴艺10余年。身怀绝技返韩时,已无人相识。于是,找机会进宫为韩王弹琴时,从琴腹内抽出匕首刺死韩王,他自己当然也是壮烈身亡了。近代琴家杨时百,其所编《琴学丛书》的《琴镜》中就认为此曲源于河间杂曲《聂政剌韩王曲》。

编辑本段史籍记载

《七修类稿·续稿·卷五》○广陵散《晋书》载:嵇康尝游会稽,宿华阳亭,引琴而弹。忽客至,自称古人,与谈音律,辞致清辨,索琴而弹曰:“此《广陵散》也。”声调绝伦,遂授于康,誓不传人,不言姓而去。及康将刑东市,顾日影曰:“昔袁孝尼尝从吾学《广陵散》,吾每靳,而今绝矣。”海内至今,莫不痛惜。又《琴书》曰:嵇康《广陵散》本四十一拍,不传于世。惟便康之甥衰孝尼能琴,每从康学而不与,后康静夜鼓之,孝尼窃从外听。至乱声,小有间息。康疑有人,推琴出户,果见孝尼。止得三十三拍。后孝尼会止息之意,续成八拍,共四十一拍。序引在而世亦罕闻焉。予少曾学琴,亦闻其无传也。嘉靖己巳,宿尚书顾东桥书室,见有《神奇秘谱》三卷,乃明?瞿仙所纂,首列《广陵散》,共该四十四拍。序其原出隋宫,传唐、宋之御府者,共有六段,段各有题并谱。余曲六十有一,若世所传《颜回双清》之类绝少也。惜谱多难抄,今止录其《广陵》一曲,词名则具,而音谱亦略之也。曲名《广陵散》者,因时晋乘魏际,王陵、毋邱俭、文钦、诸葛诞,继为扬州都督,咸有兴复之谋,俱为司马所杀。扬地名广陵,散言魏散亡自广陵始也。止息名篇者,由音哀伤痛息,客称古人者,乃伶伦也。皆他书所考云耳。《嵇中散孤馆遇神》晋葛洪“纪年曰:东海外有山曰天台,有登天之梯,有登仙之台,羽人所居。天台者,神鳌背负之山也,浮游海内,不纪经年。惟女娲斩鳌足而立四极,见仙山无着,乃移于琅琊之滨。后河上公丈人者登山悟道,授徒升仙,仙道始播焉。有嵇康者,师黄老,尚玄学,精于笛,妙于琴,善音律,好仙神。是年尝游天台,观东海日出,赏仙山胜景,访太公故地,瞻仙祖遗踪,见安期先生石屋尚在,河上公坐痕犹存。至女巫之墓,墓与屋相连,人与鬼同居,乃叹曰:“阴阳两界,实一墙之隔耳”。遂夜宿仙台,见月光泻泻,清风徐徐,碧波荡荡,仙岛渺渺,天台巍巍,星汉迢迢。赞曰:大美不言,真人间仙境也!忽闻谷中琴声幽幽,玄乐绵绵。寻声觅去,至一茅舍。屏息静听,恐乱仙音也。曲终,一清丽女子开门曰:“先生光临寒舍,不胜荣幸。请入内稍坐”。康喜遇知音,欣然入室。备茶对坐,方知是谷中女巫。虽人鬼殊途,竟一见如故,彻夜长谈。或论天地自然生死轮回之法,或证诗词音律琴棋书画之妙。谈至兴浓,康曰“敢问神女所弹何曲?”神巫曰:“情之所至,信手而弹耳,无名之曲”。康请教再三,始授之,今《孤馆遇神》是也。神巫曰:“见先生爱琴,吾另有《广陵散》相赠。此乃天籁之音,曲中丈夫也,不可轻传”。康问“何人所为?”对曰:“广陵子是也。昔与聂政山中。。。琴,形同骨肉也”。康恍然大悟,恭请神女赐之,。。。至天明方散。康毕生独爱此二曲,必择雅静高岗之地,风清月朗之时,深衣鹤氅,盥手焚香,方才弹之。虽有达官贵人求教,概不相传。及康将刑东市,三千太学生“请以为师”,终不得许。康刑前索琴而扶。玄起处风停云滞,人鬼俱寂,唯工尺跳跃于琴盘,思绪滑动于指尖,情感流淌于五玄,天籁回荡于苍天,仙乐袅袅如行云流水,琴声铮铮有铁戈之声,惊天地,泣鬼神,听者无不动容。曲毕慨然长叹:“袁孝尼尝请学此散,吾靳固不与,《广陵散》于今绝矣!”,竟慷慨赴死。海内之士,莫不痛之。”开指一段,小序三段,俱名止息。大序五段(井里、申诚、顺物、因时、干时)。正声十八段(取韩、呼幽、亡身、作气、含志、沉思、返魂、狥物、冲冠、长虹、寒风、发怒、烈妇、收人、扬名、含光、沉名、投剑)。乱声十段(峻迹、守质、归政、仇毕、终思、同志、用事、辞卿、气衔、微行)。后序八段(会止息意、意绝、悲志、叹息、长吁、伤感、恨愤、亡计)。

编辑本段作品赏析

嵇康

《广陵散》,又名《广陵止息》,是一首曲调较为激昂的古琴曲。根据刘东升的《中国音乐史略》,《广陵散》大约产生于东汉后期。据说,《广陵散》这一旷世名曲,因聂政刺韩相而缘起,因嵇康受大辟刑而绝世。因而古曲《广陵散》的背后,实际上包含了聂政和嵇康的两个典故。《广陵散》的各曲段分别为井里(聂政故乡)、取韩、亡身、含志、烈妇、沉名、投剑、峻迹、微行,与聂政刺杀韩相的整个过程大致相切合。《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二十六》中记载,聂政是春秋战国时期齐国著名的勇士。当时韩国大臣严遂(字仲子)与韩相韩傀(字侠累)产生了仇隙。严仲子花重金试图收买聂政去刺杀侠累。聂政原本为一市井“屠狗辈”,因要赡养老母,故拒绝了严仲子的厚礼。后来聂政的母亲离世,聂政在安葬母亲之后,对严仲子说自己本来是市井之徒,而严仲子作为“诸侯之卿相”,不远千里,驱车前来以重金邀请。此番礼遇,聂政自然要回报,因此他“将为知己者用”,誓死报答严仲子。严仲子说自己的仇人是韩相侠累。他一直想请刺客去刺杀侠累。但侠累是韩国国君的叔父,宗族盛多,周围防卫森严,恐不易得手。聂政随即答应了严仲子的请求。聂政仗剑只身前往韩国邑都。到了邑都后韩相侠累正在府中。侠累虽然有大量侍卫层层保护,但聂政还是如探囊取物般刺杀了侠累。《史记》中只用了简略的语言描述了惊心动魄的刺杀场面,“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左右大乱”。聂政大呼不止,又连杀数十人。聂政最后把剑指向了自己,割面,剜眼,剖腹。聂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有人认出自己而连累严仲子。后聂政被暴尸于市,可无人认得他。韩国国君以百金悬赏提供线索的人。后来聂政的姐姐聂荣听说有刺客刺杀了韩相而被暴尸街头,就怀疑是自己的弟弟聂政所为,于是聂荣立即动身到韩国去探询究竟。聂荣到达聂政的暴尸之处后,认出了自己的弟弟,大哭。聂荣对围观者说:“这是我的弟弟聂政,他受了严仲子重托来刺杀侠累。为了避免株连我,竟然自破面相。我不能连累聂政的声名啊。”然后聂荣哀恸而死。根据索隐对《史记》的注解,聂荣显然误会了聂政的意图。聂政这么做的目的是保护严仲子,而聂荣以为是为了避免连累自己。但聂荣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以列其名”,以避免聂政成为无名刺客。聂政刺杀侠累应该是当时非常有影响的政治事件。晋﹑楚﹑齐、卫等国的人听说此事后,赞赏聂政“士为知己者死”的无畏气概,又赞扬聂荣是烈女,一个弱女子,不惜“绝险千里”,从而使聂政得以名扬天下。同时又称赞严仲子“知人能得士”。偏偏无人对侠累的死表示惋惜和同情。买凶杀人的严仲子,是整个事件的幕后主谋。无论是《史记》还是《战国策》都很中立的提到严仲子与侠累之间的矛盾冲突。例如《史记·卷八十六》里这样说,“濮阳严仲子事韩哀侯,与韩相侠累有却”。《战国策·韩策二》提到,“韩傀相韩,严遂重于君,二人相害也。严遂政议直指,举韩傀之过。韩傀以之叱之于朝。严遂拔剑趋之,以救解。于是严遂惧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韩傀者。”可见当时两人已经水火不能相容。但孰是孰非,谁也不知。以现代人的标准来看,刺杀一国政要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聂政也许是最凶残的恐怖主义分子之一。根据《战国策·韩策二》的记载,聂政当时还刺伤了正在侠累府中的韩国国君韩哀候。《史记·表》中提到这一事件时,仅一句,“贼杀韩相侠累”。不提聂政的名字,而简略为“贼”,明显带有贬抑刺客行为的意思。然而太史公在刺客列传里则对聂政的事迹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正面的肯定态度。另外,《战国策·唐睢不辱使命》中提到,唐睢称赞聂政是“士之怒”,气概丝毫不弱于秦王的“天子之怒”。唐睢还说:“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当时天现晴空彩虹的景象,弦外之音即是,聂政刺韩相是顺应天命。可见,聂政的行为在当时被看作是英雄义士的行径。《广陵散》琴曲最早出现的年代大约为东汉后期。在东汉蔡邕的《琴操》里,这次刺杀变成了一则民间故事。在这则故事里,聂政杀的不是韩相,而是韩王。聂政也不是为严仲子而行刺,而是为父报仇。原来聂政的父亲为韩王铸剑,由于不能及时交付而被杀。于是聂政成了遗腹子。长大后聂政在山中遇到了仙人,学会了鼓琴的绝艺。聂政还掌握了异容术,变得无人认识自己。一天聂政在闹市鼓琴,“观者成行,马牛止听”。韩王听说后立即召见了聂政,命聂政当众鼓琴。这时聂政取出琴中藏匿的剑,一举刺杀了韩王,为父亲报了仇。后来伏在聂政尸体上恸哭不止的不是聂荣,而是聂政的母亲。这个故事被蔡邕取名为“聂政刺韩王”。这个“聂政刺韩王”的故事反而成了《广陵散》的曲情。虽然故事情节与史书的记载有太多出入,但《广陵散》一曲主要表现的内容,如取韩、亡身、含志、烈妇、沉名、投剑等,并未因故事的走样而减色。聂政所在的时代大约过了六百多年,西晋一位才智超绝、旷迈不群的人物,使《广陵散》成为千古绝响。这个人就是“竹林七贤”中最有影响力的名士——嵇康。嵇康是魏晋时期杰出的思想家、诗人和音乐家。当时司马氏与曹魏争权,“性烈而才俊”的嵇康,站在曹魏一边,对司马氏始终抱着不合作的态度。嵇康对司马氏集团的抵触最终招来了杀身之祸,公元前262年,嵇康以“乱政”之罪被斩首。嵇康曾被钟会指责为“上不臣天子,下不事王侯”,他的独立不羁,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世说新语·雅量第六》中记载,“嵇中散(嵇康)临刑东市,神气不变,索琴弹之,奏《广陵散》。曲终,曰:‘袁孝尼尝请学此散,吾靳固不与,《广陵散》于今绝矣!’太学生三千人上书,请以为师,不许。文王亦寻悔焉。”即便有三千太学生上书“请以为师”,司马昭也不允。为了铲除异己,司马氏早已族灭了曹爽、何晏等八家名门望族,如何会对嵇康这个名士下不了手呢?《广陵散》虽“声调绝伦”,但历来有人批评《广陵散》“最不和平”,“愤怒躁急”,有所谓“臣凌君之象”。想必嵇康当时在刑场上以此曲来抒臆积郁于胸中的不平。曾著有《声无哀乐论》的嵇康,一向主张音声来源于自然的本质,而与喜怒哀乐等主观情感无关。嵇康临刑时,神气不变。但曲为心声。不知嵇康面对大辟之刑时如何在“怫郁慷慨”处,表现出“雷霆风雨”和“戈矛纵横”的气势,从而以此曲作为对强权的最后反抗?千年后重听此曲,不能不念及聂政,不能不遥想嵇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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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作者在《音调未定的传统》这本书里,展现了更加悠长和耐心的学识和面貌。眼界放宽到整个中国历史传统,哪一个历史学家不希望在全景历史视野中试一试自坦扮己的这把宝剑?历史非但没有证明中国存在过自孔子以来便一成不变的传统,而且只以证明所谓传统总在发生时空连续性的变异。

什么是传统半音阶

中国传统音阶,也叫五声音阶。详称“不带半音的五声音阶”或“全音五声音阶”。广泛流行于亚洲、非洲、中太平洋的一些群岛、匈牙利、苏格兰民间音乐以及在欧洲人到达美洲之前的美洲本土部族中。常被称为“中国音阶”。其五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专用的名称,分别称为:宫、商、角、徵、羽。其音程组织是每个八度之内有3处全音,分成两个一串(宫-商-角)和一个单独的(徵-羽),两段之间以□音隔开,音阶中的每一个音都可以当主音以建立调式,可形成5种不同的五声调式。在五声音阶基础上,每处□音的区间可以插入不同的附加音(偏音)而形成七声音阶(以五声为正声的七声音阶),附加音的插入可有3种不同的方式,形成3种不同的音阶形态(宫调)。

宫调的含义

中国传统乐学把音乐实践中音、律、声、调之间的逻辑关系概括起来,用以表明调性范畴的全面情况的基本理论。

音乐实践中所用一定音阶(音)的各个音级(声),各相应于一定的律高标准(律),构成一定的调音体系;某一调音体系中的音阶,又都具体地体现为以某“声”为主的一定调式(调)。审察其间的诸种逻辑联系,包含律高、调高、调式间各种可变因素在内的综合关系的研究,即是宫调理论。

仅仅把“宫”理解为调高概念,把“调”理解为调式概念,只是对于“宫调”的一种简单化的解释。全面地、系统地阐述传统宫调理论,可以从传统宫调理论的律学基础,宫调范畴的乐学基本概念,律、声命名系统的宫调关系,其他系统的宫调关系4个方面予以叙述。

传统宫调理论的律学基础

夏文化与早商文化间出土的石磬证明人们刚刚脱离蒙昧时代即已产生绝对音高即“律”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对音乐实践中久已使用的音阶(人类的蒙昧时代,至少已经存在尚未定型的某种音列)比较它的不同音级的音高关系,比较它在不同调高位置上的音高关系,人们就得到了最初的对宫调的认识。

中国人对“律”的计量研究,大约开始于西周。人们对“律”的认识由感性阶段进入理性阶段的标志,一是对于一系列律高的成体系的认稿亩数识;一是各律间长度计算上的确定意义,以及由此而生的,稳定的命名体系。从实物的证据说,黄钟、大吕等律名的诞生,不会晚于西周的中、晚期。

自从周代的宫廷乐师创造了十二律理论以后,中国音乐的宫调理论始终是以十二律体系为其基础的。

十二律理论是中国律学理论的核心。中国律学史上产生过的一切律制,从先秦钟律到朱载堉的新法密率,按照它们音律序列中所生各律的数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1类是限用十二律的各种律制。例如:《吕氏春秋》记载的三分损益律,何承天的新律(在三分损益法基础上,对“律寸”数据作平均调整的一种律制),朱载堉的新法密率(平均律)等。第2类是用律数量超过十二的各种律制。例如:先秦钟律(以《管子》五音为基础的兼用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生律法的复合律制),传统琴律,京房六十律(三分损益法,超过十二次的继续延伸)及与之同体系的荀勗笛律、蔡元定十八律等。这两类律制同样具有中国律学史上的共同基本原则:①适应音乐史上各种宫调关系的需要,统一以十二律位为依归。②为圆满解决旋宫实践中调域关系周而复始的统一性。历代各种律制的重大创造都以黄钟律的复生(即回到原始出发律)为其追求目标。

“律位”概念出于十二律体系,不同律制中处於核心地位的十二律,称为正律;派生出的各律,称为变律。生律序列超过十二数的律制,凡变律与正律音高相近,在乐学的应用中处理宫调关系时可以互相代替使用者,称为同一“律位”。这种同位异律、灵活代用的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于东方各民族的键首非平均律体制之中。当该民族的宫调体系基本上使用十二音名的制度时,不同调高中的同名各音,必然在相当数量上出现微音分差别。此时,所用律制虽然在生律序列上超过了十二数而多于十二律,但仍属“十二律体系”,或严格地称为“十二律位体系”。

律位的名称,在耐巧乐学中存在两种规范:①沿用十二律名。黄钟、大吕等六律、六吕十二律名,在严格意义上只是三分损益律的名称。但在前述第1大类的各种律制中,除黄钟一律同样都作为“出发律”以±0音分来看待外,其馀的同名十一律则都存在具有微音分差别的不同音高。例如:三分损益律的“姑洗”应为408音分,新法密率的“姑洗”则为400音分,而何承天新律的“姑洗”则只有398音分。同名“姑洗”而实际上却是同位异律;此时,“姑洗”之名已可视作“律位”名称。在第2大类律制中,朱熹《琴律说》中,由于琴律是兼用三分损益法与纯律生律法的复合律制,这时“琴律”三分损益徽分上的e(408音分)与宫弦十一徽上的(386音分),均称“姑洗”,姑洗实际上已是律位名称而非确定意义上的律名。采用音名。“曾侯乙钟铭”用:宫、羽角、商、徵曾、角、羽曾、商角、徵、宫曾、羽、商曾、徵角12个音名作为律位名称。

中国律学史上的京房六十律以及后出的钱乐之三百六十律等,由于分律过细,其中已有一定数量的变律处在十二正律间的“中立音”地位,不能明确划归某一律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传统宫调理论中十二律位旋宫的原则;但究其大体而论,京房律这类繁复的律制对於魏晋隋唐间的音乐实践说来,它在俗乐宫调体系中的现实的应用,仍然是服务于十二律位旋宫的需要。

中国律学史中律制理论的发展过程,起于西周的十二律理论,经过广泛运用多种变律的各个阶段,最终复归于朱载堉新法密率限用十二正律的体制,始终围绕著宫调关系的理论与实践而发展著。这个历史过程充分说明传统的律学理论正是传统宫调体系的理论基础。

宫调范畴的乐学基本概念

音、律、声、调与“音阶”的概念中国传统乐学中并无“音阶”这一专用词,但有明确的音阶概念。传统乐学表达这一概念时,常从不同角度揭示其内涵而分别使用音、律、声、调等词。五声至七声的音阶中,常用五音、五声、六律、七音、七律等词;讨论音阶的音级与阶名时常用“声”字;为不同结构形式的音阶制订专名时则又借用“调”字。这些情况下,有关词语都已不是它们原先具有的常用概念:音(乐音或音乐)、律(音高标准)、声(广义为音响、音乐,狭义为音级)、调(广义为宫调、调域、曲调,狭义为调式)等。

其中,“音”字作音阶解释,占有重要地位。传统文献中对“音”(音阶)所作定义性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3点:①音阶由不同音高的音级构成。②这些音级(“声”)产生于一定的生律法,相互关系之间有一定规律,这就成为音阶。③音阶的首音即“音主”,阶名叫做“宫”。

中国传统乐学概念中的音(音阶),与现代基础乐理知识中根据欧洲大、小调体系音乐规律所概括的“音阶”概念存在显著差别。欧洲乐理中的音阶概念与调式概念只有虚、实之别,而为同一层次,音阶的首音即是调式的主音;中国的“音阶”概念与调式概念分属两个层次,“宫”、“调”之间存在统属关系,除宫调式的主音等同於音阶首音而外,商、角、徵、羽等调(调式)的主音都与音阶首音不同;理论上各调统属於宫,宫音就是音阶的首音。

传统的音阶概念按声序分类有下列数种:

五音——五声的音阶,五声——5个音级或五声音阶。

六律——亦作六声或六声音阶解释,它的常规概念则仅指“律吕”中的6个阳律。

七音——七声音阶。七律——已知文献材料中最早的七声音阶概念的用语,从十二律位中7个律的音高来判定音阶结构,这一用语的产生,说明春秋时代。已从宫调关系的角度来看音阶。

乐律学的传统文献中,没有记载过少於五声的音阶结构,民族音乐实践中有这样的音乐时,理论上视作五声音阶的省略形式。多於七声的音阶理论只有隋代著录的“八音之乐”。

八音之乐——应指八声音阶。隋人以为源自汉代。多於七声以外的音级,一般在音阶理论中被视作临时变化音,不视为音阶的常规音级。隋代的第八声,位置有定(古音阶宫、商二音级之间),有专名(应声),不仅被看作常规音级,而且承认以应声作为调式主音时,可以建立“应调”;唐、宋两代的“角调”也在实践中使用著这种“八音之乐”。

中国传统音乐中存在用九声的实践。但文献资料中,除正、变阶名问题上反映出九声的客观存在而外,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有关九声音阶的理论证据。

音级与正变阶名

由於先秦以来,中国长期存在五声音阶与七声音阶并用的传统。因此除了部分绝对纯用五声的音乐以外,凡少于七声的音乐,其音阶各个音级的阶名涵义一般地容易带有游移性。在此情况下,七声音阶在传统宫调体系中具有判定律位、调音、调式的规范作用。

传统的七声音阶中各个音级(声)各有音级名称。区别为五正声、二变声(变声或称“偏音”)。

五正——七音中处於核心地位的五声称为正声。当音阶的首音音高为c时,五正声的音序和阶名依次为:第1级“宫”(c),第2级“商”(d),第3级“角”(e),第5级“徵”(g),第6级“羽”(a)。

二变——七音中的第4、第7级称为变声。理论上视作降低了的宫声与徵声,从正声得名为变宫(第7级)、变徵(第4级)。但在不同的音阶形式之中,这两个音级又各有高低半音的两个不同位置。

当宫音为c时,不同音阶的第4级可能是f,也可能是#f;第7级可能是b、也可能是bb。在二变的律位上,偏音一共可有4个。它们在传统乐学中有下列一些名称:

传统音乐中3种基本的音阶形态

中国传统音乐由於民族众多、地域广阔、历史悠久,而使用著多种音阶。其中影响最大、形成传统理论体系,并且紧密相关於宫调之学的则有下列3种。为便于比较,按同宫系统(暂定以C为宫),以五正声、四偏音9个律位,列表如下:上列3种音阶的古称以“调”字用作音阶的形态学分类名词,“正声调”名称来源於《晋书‧乐志》“荀勗奏议”,20世纪20年代以来称为“古音阶”,曾被误解为雅乐专用音阶,亦有人称之为“变徵音阶”。“下徵调”名称起源十分古老,亦见“荀勗奏议”,20世纪20年代以来称为“新音阶”,曾被误解为“清乐”专用音阶,亦有人称之为“清角音阶”。“俗乐调”名称来源于隋唐著录,曾被误解为“燕乐”专用音阶,亦有人称之为“清羽音阶”。

均、宫、调是律位、音阶、调式在宫调关系中的3个层次。

均——“七音”的律位。按照五度链关系,以黄钟律为出发律并设黄钟律音高为C,则“七音”的位置及其音高分配如下:

根据七律的出发律为“黄钟”,即可命名为“黄钟均”的七律,这时,黄钟律在传统上即称为黄钟均的“均主”。选取十二律位中的任一律作出发律,都可推出以出发律为“均主”的一均的七律。黄钟均的7个律位,限定七律或七音的大体上的音高位置,但未限定这一七声音阶的音阶形态种类,亦即:未曾限定它的宫音位置。现代的“调高”概念,是根据宫音位置而定的;因此“均”的概念并不等同於调高概念。同一均的7个律位规范著前述3种形态的七声音阶,在“荀勗奏议”中称为“三宫二十一变”。即七个律位中的每一个音高在不同的音阶形式中都有3次音级意义的变化。这就是一均三宫的概念。

同均有三宫。它们分别属於3种音阶,“均”是“宫”的高一层的概念。

宫——具体的七声音阶的代表性的音级名称。宫音即音阶的主音。仍以黄钟均(黄钟为C)为例,同均三宫在7个律位中的音高位置分配如下:

在同一音阶形式中,同宫(包含五正声、二变声在内的整个音阶)各有五调(调式)。因此,“宫”又是“调”的高一层的概念。

调——具体的调式结构。调名一般出於该调式所属音阶的音级名称。仍以黄钟均为例,其下徵调(新音阶)的羽调式,即为黄钟均、林钟宫、羽调。此时,羽声即为调式主音,在传统乐学中称为“调头”。

均、宫、调3个层次,每均三宫,每宫五调,一均三宫十五调,是中国传统乐学中宫调理论的核心。

均、宫、调的理论,在历史上曾因封建意识形态的干扰而遭到歪曲。历代宫廷理论往往排斥民间传统,在同均三宫之中只承认正声调——宫,把“均”的概念和“宫”等同起来。造成了混乱。在这种特定条件下,一是形成宫廷与民间在宫调理论上的分离;一是迫使某些有识之士,不得不假借“正声调”之名掩盖音乐实践中其馀二宫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这也是民族音乐经常采用藉宫记谱的方法来记录实际音调的原因所在。

律、声命名系统的宫调关系

传统的宫调理论大略有4种系统:①律声命名系统。②琴调系统。③工尺谱系统或以弦序、孔序命名的俗乐宫调系统。④词曲音乐及南北曲声腔的宫调系统。其中,以第一种即由律名与阶名构成宫调名称的系统在理论上比较严密完备,著於典籍,影响最大。

八十四调理论用古音阶代表同均三宫时:①以宫、商、角、徵、羽五正声的音级作为“调头”可以建立5种调式。②古音阶的“变徵”暗含著清商音阶的角调式,“变宫”还暗含著新音阶的角调式或清商音阶羽调式的涵义;两个变声作为“调头”,亦可建立相应的调式。③每均的7个律位之上皆可立调。这就叫做每均七调(本质上如前所述,应是十五调)。十二均,在理论上可立八十四调。

在均与宫成为绝对统一的概念时,即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实际上也限用正声调(古音阶)之时,八十四调仅成虚名,而与纯用五声音阶的情况相同。十二均的全部宫调系统只有六十调。此外,当历史上拘守三分损益法并限用十二律之时,往往六十调亦不能付诸实践。民间乐种限於所用乐器的旋宫性能,常常只有四均,但多在同均之中暗含其他两宫,实际上四均可得二十八调。仅属八十四调理论的部分实践。

宫调命名法的两种称谓方式

律、声构词的宫调名称由律名与阶名连辍组成,如“黄钟商”、“林钟羽”等。但这种律、声构词的名称在历史上却因有两种“之调”、“为调”的称谓方式而有不同解释。以“黄钟商”为例,若按“之调”称谓方式来解释,就是“黄钟均之商调”,简称“黄钟之商”,调式的主音在太簇律;若按“为调”称谓方式来解释,就是“以黄钟律为调头商之商调”,简称“黄钟为商”,调式的主音就在黄钟律,调所属的均却是无射均(以无射为宫)了。“为调”称谓方式常用於历史上某些时期限用五声音阶的祭祀、典礼音乐;出於礼仪对调式的规定,并不需要心存宫调系统的全局情况,因此,“黄钟为商”的命名法经过分析虽然亦可明确为“无射之商”,字面上却无需明确它的“宫”、“调”之间的统属关系。还有第3种情况,即仅取律、声结构的形式而并不具有调高位置与调式结构的实质内涵者(如燕乐二十八调的命名系统)。这第3种情况,已非律、声命名系统。

律、声命名系统的宫调关系,以“之调”称谓方式为主,有助於深入理解中国民族音乐宫调关系的规律。由於它在体系上严密而完备,对於理解其他各种不同系统的宫调关系,在中国音乐史上也始终作为指导性的理论与技术规范而存在著。

其他系统的宫调关系

①琴调大体脱胎於律、声命名系统的宫调理论,但琴调各弦音序往往并无确定不移的宫调含义,而只是为特定琴曲的演奏便利而定。因此它的调名常兼有调弦法和宫调关系的双重意义,亦不能从调名直接判断它的宫调属性。不同琴派间,律位名称与弦序的关系既不相同,琴调的名实亦多相异。因此,根据琴调来判断琴曲的宫调关系时,必须因时、因地、因派、因曲而作具体分析,无从作出简略的概括。

②歌舞与器乐方面的俗乐宫调系统,可以溯源到南北朝至隋唐以来的宫廷俗乐,如清商三调、隋唐燕乐二十八调,宋燕乐二十八调;如承其遗绪而发展著的西安鼓乐四调、南音弦管四调(四个“管门”)、智化寺京音乐四调、曲笛工尺七调等。

宫与调的概念在这类俗乐宫调系统中常有互换的倾向。民间诸乐种的“四调”实际涵义就是“四宫”。

俗乐宫调系统在记谱法上一般用工尺谱,也有采用弦序、把位、孔序据而记谱的,如二四谱等。由於以字谱声的关系,字谱符号因而有了与十二律相同的定音作用。所以这些字谱符号也转而成为宫调用语,如弦管四调的“倍思”,曲笛工尺七调的“上字调”、“尺字调”等。工尺七调除以调字表明宫(均)外,又以“煞”字表明它的调式涵义,如“工字煞”、“六字煞”等。

③宋、元以来,从燕乐宫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南北曲声腔系统的宫调。南宋词曲音乐的“七宫十二调”,金、元的“六宫十一调”,元代北曲“十二宫调”,元末南曲“十三宫调”,清代南、北曲常用的“九宫”(即“五宫四调”)都属这一宫调系统。

这类宫调系统采用了宋代燕乐二十八调的各个名称,但在元初出现张炎《词源》以前,宫声七调、商声七调……等仍然总称为“调”。到戏曲音乐进一步繁盛起来以后,就形成另一套名词解释:以“宫”称宫声为主的宫调式,以“调”称宫声以外的其他调式,“宫”与“调”的内涵,至此已经失去“均”与“调”(调式)的统属关系,成为同一层次的并列术语。

分别称宫、调的,如七宫十二调,意为:7种宫调式和配属不全的6种商调式、6种羽调式。合称“宫调”的,如《中原音韵》“十二宫调”,意为:5种宫调式、5种商调式及1种羽调式,1种角调式。独称“宫”的,如“九宫”,实为:5种宫调式和4种商调式。

“宫”、“调”、“宫调”诸语在后来的戏曲家著作中,已经完全可作概念的互换,而丧失了术语的作用。这些宫调用语也许在明、清以前还有一定乐学涵义;到后期,如现存南北曲的清代乐谱中已把宫调的本质意义丧失殆尽。因此,戏曲音乐转而采用曲笛上的民间工尺七调和乐谱中的煞声字来表明它的“宫”与“调”。戏曲音乐在民间传谱中正式采用了“小工调”、“凡字调”等调名。至於它原有的燕乐调名,则已无宫调涵义,只在戏曲音乐的所谓宫调谱”中於曲牌连接、音域适应程度等方面为编剧、填词、选腔的便利留下了曲调分类的作用。

后弦的宫调

后弦说:宫调式唱法,属于自己文化骨子里的东西,即古代韵律中的一种音律走向,它与R&B音乐风格常用的大调有很多相似之处。此外,古代宫调式咿呀的拉音与转音,与西方R&B中的转音技巧也惊人的如出一辙。所以两者能融合得非常地流畅。宫调式的加入,让曲调“青花”味更浓重,更具有本土东方色彩,而不失流行的魅力。把宫调式与R&B类流行元素结合起来,能让民族超越传统,流行回归民族,演绎出自己独特风格的东西。

附加音的音高常可游移,游移音高有时将□音的区间划分成两个各约为四分之三音的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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