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谁有2011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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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的答案
电大2011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1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2、具体具体一次性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
5、国家6、国家强制力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8、保护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二、单项选择
1、B2、B3、D4、C5、D6、B7、B8、A9、D10、A
三、多项选择
1、AB2、BCD3、BCD4、ABCD5、A?6、AD7、AD8、ABCD9、BD10、BCD
四、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丁七钱八崔九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惯的联系
法与。。。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惯演变而来,是原始。。。惯的延续,法与原始。。。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
王五发言摘要:。。。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惯和。。。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惯才能成为。。。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培晌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惯与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3)原始社会的。。。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禅模原始社会的。。。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4)原配袭锋始社会的。。。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惯是靠传统、。。。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5)原始社会的。。。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钱八、崔九发言摘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
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方式和途径。所谓“制定”,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没有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来体现这种行为规则。所谓“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存在着某种行为规则(如道德、。。。惯、宗教、礼仪等),国家以一定形式对其加以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无论是制定还是认可,都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都体现着国家的意志。(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权能。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法通过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社会规范的实施都需要某种力量作保证。但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为了法的实施,依靠...、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迫使社会全体成员一体遵守。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但是,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是从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上讲的,并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途径。
姜十发言摘要:我完全赞同刚才几位同学的发言。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3、法制: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通常有两种意思,一种认为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一种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律制度既可以指某国某地区法律、法规的总和;一是指某项具体的法律制度。
4、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来管理国家的原则,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5、民主:民主的含义则是指一种国家制度。是指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有事物的国家制度。民主的原意是一种与个别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式。"多数人的统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的多数人。教材上讲到的"民主",首先是指它的本意,即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是一种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国家制度。
6、法律意识是社会意志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7、法律文化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二、问答题
1、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一国两制实行后,大陆的法仍然保持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变,而港、澳、台保持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变,而且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因此,当代中国的法就其本质来看,出现了一国两法的独特情况.但是一国两制条件下,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我国现阶段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再是相互排斥对抗性的关系,而是长期并存,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关系。总之,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也不会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这一原则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的平等。这一原则和公民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
3、政策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主义法律和***的政策的联系:中国共产***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和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社会主义法律和***的政策的区别:(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的纪律保证来实现,***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4)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5)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4、道德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
道德与法律的的区别:(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5、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6、如何培养和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要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主要应在端正普法指导思想,深化普法教育,加强法律防范意识,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从源头抓好普法工作,舆论宣传工作等六方面下功夫。(具体由自已适当展开阐述。)
法理学作业3
第三编法的创制第四编法的实现
一、名词解释
1、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2、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3、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系统的统一整体。
4、法的部门是指对一个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5、法的渊源(形式渊源)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6、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7、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8、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9、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10、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二、问答题
1、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在法的制定的整个活动中贯彻始终的行为准则,它是指导思想的规范化和具体化,是指导思想体现的形式和落实的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的立法,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3)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4)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立足全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6)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工作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7)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与及时创、改、废相结合的原则。
2、法的制定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狭义的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会)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我国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是:
(1)法律案的提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所谓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全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不包括宪法。因为,宪法的修改有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关键性的阶段,也是立法程序的第二个阶段。审议法律案,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已经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讨论。3.法律案的通过
(3)通过法律案,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表决来决定法律草案能否成为正式法律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案都是采用表决通过的方式进行的。
(4)法律的公布公布法律,就是将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用一定方式和形式公之于众。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假定,处理,制裁。(1)假定:法律规范中关于规范使用的条件的部分。(2)处理: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3)制裁: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后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规范。
4、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1)宪法;(2)行政法;3.民法(民商);(4)刑法;(5)经济法与环境法;(6)诉讼法;(7)军事法;等等。这是对法律的一种分类,分类标准是法律的具体调整对象和调整机制。
5、我国法的渊源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个:(1)宪法在中国,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2)法律法律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们这里仅用狭义。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法的渊源。(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一是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另一种是地方政府规章。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法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政策是国家或政***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但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6、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要有:(1)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法人(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还有资格的限制,被称为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与权利客体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体主要类别: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核心
法理学作业4
学。。。心得(严禁协雷同,不少于400字)
学。。。心得的答案,由于作业要求可以是学。。。法理学的方法技巧,可以是对某一问题的思考,也可以是对法理学课程的新认识。特别强调的是个人的观点,不得少于400字。其实只要做到两点就可以了,一要是自已的观点,不与别人雷同;二是确保字数四百以上。
请各位自已做一下,下面只是一例,仅供参考。
通过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使我开始初步接触系统的法学知识,了解了许多法学基础知识,并为以后系统全面地深入学。。。法学专业课程奠定了基础。在这里我重点谈一下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法制的关系”的认识。
民主和法制是既平实又抽象的两个概念,我们几近耳熟能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无处不现。多少年来,为了民主和法制,多少人为之奋斗。然而,在生活中许多人对此却有所偏颇,要么认为想要怎么就怎么样,几近无法无天,要么是独裁统治,人们无任何自由与权利。这两种现象都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割裂开来了。通过《法理学》课程的学。。。,我懂得了,民主与法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是法制的基础。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由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政权,才谈得上制定出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制。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反对超越法律的特权。这种法制只存在于民主政体中,决不能存在于专制政体中。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法制的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制的种种环节上。都实行民主。坚持法制的民主原则是由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发扬民主,使人民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都发挥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有成功的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不断完善、健全、发展。相应地,法制也必然随之发展、健全、完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民主要得以存在、实现和发展.需要法制加以确认、肯定。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有效措施。同时也规定对行使民主权利的制约,保障人民能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危害民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就需要用法来制裁这些行为,使民主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法制也是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的武器,通过这种斗争,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当然社会主义法制是轨道,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下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可见,任何割裂两者都是错误的。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1、多种媒体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录音教材、录像教材、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CAI)及其他媒体教材。
2、电大的学籍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学期注册和课程注册等三种形式。
3、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4、开放教育的课程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5、学。。。一门课程,一般要完成以下几个环节:(1)自学文字教材,
(2)收听、收视音像教材,(3)到学校参加面授辅导或专题讨论,(4)上网学。。。,(5)完成作业知颂或实验,(6)参加期末考试。
6、课程的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录像教材、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以及网上辅导和面授辅导、函授辅导、VBI教学信息等。
7、中央电大的直播课堂和VBI数据广播是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的。
8、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辅助光盘主要包括计算机常识、网上浏览、资源下载、电子邮件和精彩站埋知点五个模块。
9、开放教育学生可以在三年内完成一个专业的学。。。,课程考核的成绩记录及取得的学分在入学八年内有效。
二、问答题(每题40分,共80分)
1、您所修的是什么专业?根据有关规定,您应修哪些必修课、修多少学分的选修课?要完成什么集中实践性环节?您是否需要补修课程,补修哪些课程?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打算怎样安排您的专业学。。。计划?
一、专业:法学专科
二、学分:76分,课程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法律文书、英语
三、没有补修课程
四、我的学。。。计划:1、认真听讲、利用电大的多媒体的优势进行多方位的学。。。;参加电大以自学为主,我计划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课、和利用网上教学平台等进行学。。。,同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到校接受必要的面授辅导。我计划为每一个学。。。单元确定一个明确可行的学。。。目标,严格按照学。。。时间表完成每一个时间单元的学。。。任务和目标,通过平时脚踏实地地完成好每一个学。。。任务和目标,争取在参加面授辅导前要完成相应单元的学。。。,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听课过程中要在努力听懂和积极思考的基础上做好笔记。笔记应做到摘其要点,简洁记录。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参加每一堂面授课。平时成要以自学为主,在空闲时间要通过看书、参加网上辅导、直播课堂、网上课件和学。。。管理平台进行学。。。,认真完成每门课的作业,积极参加小组讨论
2、面授课,做好课前预。。。工作;
面授自古以来就有之,但电大面授不同于传统的面授,它的功能是“点拨”与“解惑”。在面授课中,教师对教材的重点、难点以及上课时集中思想,把不懂、不理解的地方弄清,把有限的上课时间充分地利于提高听课质量;
3、合理分配时间,争取一次过关;
学。。。仅靠面授是不够的,由于课时安排紧张,面授课主要功能是“指点”,必须利用更多的时间去学。。。、理解知识,充分利用时间把学过的知识进行整理、总结、力求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能,做到“温故而知新”;
4、成立学。。。小组,解决学。。。困难;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所以班主任就帮我们班制也了班级所有同学的通讯录,全班分成两个组,选出了小组长,以便于有组织的学。。。和讨论,有什么事情大家还可以互相通知、转告,还可以提高学。。。效率,这样有了班弯猛消级通讯录,成立了学。。。小组,大家就可以一起讨论,共同提高;
5、积极参与多媒体教学,掌握学。。。内容;
多媒体教学手段相对于传统教育模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尤其适应我们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为我们“自主学。。。”提供了极大方便。我们要把书本上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工作效力;
6、积极完成课后作业,及时消化和巩固知识;
做作业和练。。。是一种基本的学。。。活动,它的目的是检查学过的的知识能否及时消化,检查是否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思考核和独立操作,做到“做作业和考试一样,考试和平时做作业一样”。对于作业做错的原因,应认真分析,对症下药,直到弄明白为止;对于难题,应认真钻研,加深对难题的理解,直至问题决;
7、减少自己粗心大意,从思想重视起来;
尽量减少自己减少低级错误。低级错误导致“会而不对”或“对而不全”,这是有些同学分数上不去的主要原因。大都是由审题失误、计算失误,考试时还会有紧张等心理因素引起。这些问题容易被以“粗心”的表象所掩盖,实际上经常的粗心就是一种不好的。。。惯,必须充分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并努力加以克服;
8、做好课后复。。。,让知识提高和升华;
复。。。的目的,一方面是解决预。。。和上课时没有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可以使知识系统化,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认识,相信制定了这个学。。。计划,对我今年的学。。。有助于帮助,可以有计划、有条理的去学。。。,争取在今年将所学的学科全部通过。
以上就是我的学。。。计划,剩下来的就是要严格按照学。。。计划表进行学。。。。
正因为学。。。比较紧张,所以更应该注意张弛结合。在学。。。之余,我也要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与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2、参加远程开放教育的学。。。应该树立怎样的学。。。观念?您如何看待教学模式的改革?您是怎样进行自主化学。。。的?如果您对新的模式感到不适应,您打算如何改变您的学。。。模式去适应它?
一、观念
答:通过《开放教育入学指南》的学。。。,使我了解到电大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大与普通高校一起承担着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任务。国家承认电大学历,电大学生的毕业证书得到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大发挥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优势,多快好省地培养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大批专门人才。作为专门举办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高等学校,电大也有区别于普通高校和其他成人高校的特点。如:(1)具有远程教育特征。以教育技术和媒体手段为课程载体,使教与学的过程可以异地异步或异地同步进行,学生主要分散在各地自主学。。。。(2)采用多种媒体教学。学生以文字教材为主进行自主学。。。,同时较多地利用音像教材、CAI课件和计算机网络等学。。。媒体。(3)共享优秀的教育资源。汇集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专家,由他们担任课程的主课教师和教材的主编,为全国各地的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课程及其教材。(4)开放的学。。。模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课程、媒体教材、时间地点、学。。。方法、学。。。进度等,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总之,电大是没有围墙的大学,其教学信息通过国家提供的卫星电视系统覆盖全国,并已开始利用计算机网络面向全国实施网上教学。同时,由各级电大组成的遍布全国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系统,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分工协作,为各地的求学者提供必要的学。。。资源和学。。。支持服务。因此,电大的办学规模是任何一所普通高校都达不到的,这也使得广播电视大学能够把高等教育延伸到基层和边远落后地区,为这些地方就地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专门人才。
通过学。。。,我还了解了为适应远程开放教学的需要,电大的教材有文字材料、音像教材、CAI课件等类型。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数学电视技术的发展,电大正加快开发计算机网络等数字化、交互化教学媒体,网上教学、网上辅导以及网络课程等教学方式和教学资源,在电大的教学过程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随着信息化社会、学。。。化社会的形成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教育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参加远程开放教育的学。。。,有必要变革自己的学。。。观念和认识。
(1)虽然面授时间少了,自学学。。。的要求高了,但通过这种新的学。。。形式,可以提高自己的学。。。能力。
(2)在信息化社会中,人们生活、工作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快,需要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知识、新技术。一次性的学校教育,越来越不能满足个人终身的社会需要。只有不断学。。。,才能跟上生活、工作的节奏。因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终身学。。。将伴随自己的一生。
(3)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为所有求学者提供了平等的学。。。机会,从而使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是少数人享有的权利,而是个体生存的基本条件。教育资源、教育对象、教育时空的开放,为大众的终身学。。。提供了可能性。
(4)接受教育不光是学。。。知识,还要学会学。。。,为以后继续学。。。培养良好的学。。。。。。惯,掌握必要的学。。。技能,学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对今后不断地获取知识和提高教育层次将是非常有益的。
二、改革
现代远程教育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教育方式。它是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主,融面授、函授、自学等教学方式,多种媒体优化、有机组合的教育方式。现代远程教育可以有效地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优势,可以为各类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力支持,可以为各种社会成员的学。。。提供方便、广泛的教育服务。它的最大特点是:资源共享、时空不限、多向互动、传输快捷、对象广泛。它以教师面授辅导为辅,学生个体化自主学。。。为主。学生的学。。。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它实行完全学分制,以课程为单位组班教学。入学的学生不受年龄、地点、民族、地区的限制。
三、自主化学。。。
答:(1)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任务。把我的学。。。任务分解成每天能够完成的单元,并坚持当天的任务当天完成,无论如何不能给自己以任何借口推迟完成原定计划。
(2)合理规划每天时间。把必须完成的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把既定的学。。。时间保留出来,养成利用每天的零星时间学。。。的。。。惯。
(3)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行事。学。。。时间表可以帮助我克服惰性,使我能够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完成学。。。任务,而不会有太大的压力。
(4)及时复。。。。为了使学。。。能够有成效,应该养成及时复。。。的。。。惯。研究表明,及时复。。。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防止遗忘。
(5)向他人提问。在学。。。中碰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教师和同学请教,无论你认为自己的问题是多么简单、多么微不足道。应特别注意经常向周围同学请教、交流。
(6)养成做笔记的。。。惯。做笔记既可以帮助你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
(7)保持适量的休息和运动。休息和运动不仅让你保持良好的状态,也是消除压力的好办法。
四、适应
与其他高等学校相比,电大课程教材不仅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而且力求简明,突出重点。在知识的传授中,注意对学生学。。。能力的培养和学。。。方法的指导。尽可能便于学生自学,适合成人学。。。。教材对内容、形式、结构及表达的设计,都较多地考虑到成人学生在文化基础和实践经验方面的特点。注重多种教学媒体的一体化设计,强调多种媒体和手段的综合运用。根据文字、音像、CAI等不同媒体的特点,进行精心选择和设计,使学生在优化的媒体组合中获得最佳的学。。。效果。就教学内容而言,电大课程在涵盖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前提下,更注重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和操作技能的训练,使其与现实职业岗位的要求更为贴近。
(1)提高注意力。锻炼和提高注意力是有效利用学。。。时间、使学。。。活动有效果的重要保障。
(2)确保四周的环境有助于学。。。。为了避免学。。。的时候分心,有必要选择一个能够使自己不受干扰的学。。。场所。
(3)培养积极的学。。。情绪。不要把学。。。当作一种无可奈何的负担,而应该使学。。。成为积极生活的一部分。开始学。。。前,可以闭目静坐一会儿,做做深呼吸,放松自己,集中精神,以使自己尽快地进入较好的情绪状态。
(4)了解自己生理和精神上的最佳状态。应该尽可能在最清醒、精力最充沛的时候学。。。,避免在疲倦时学。。。。如果感觉疲倦,却仍须继续学。。。,可以尝试做一些不用太动脑筋的事情,如查查单词、整理资料等。
(5)为每个时间单元订立明确的学。。。目标。目标越明确越好。例如,“完成对第一章内容的预。。。,做好预。。。笔记,列出本章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6)给自己以必要的奖励。当你圆满地完成学。。。任务后就给自己以奖励,如看电视、购物。如果不能按进度完成学。。。任务,就给自己以相应的惩罚,如不能看电视或吃心爱的零食。
(7)缩短学。。。的时段。每次的学。。。时间不要太长。当精力开始不集中时,就适当休息一会儿。
总之,通过学。。。《开放教育入学指南百问》,使我对电大课程的特点、有关学籍规定、考核要求等有了系统的认识,更增强了我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信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圆满完成学业。
谁有2011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证据学》作业1答案
一、问答题
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诉讼证据规则和非诉讼证据规则。证据规则都要由法律以一定方式明确规定,我国证据规则的内容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中。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证据是有关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研究证据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学懂弄通后,案件的事实就迎刃而解了。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学理论是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都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东西,是历史的产物。它们随着历史的演变而进化,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证据制度又是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与诉讼制度相适应的。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古今中外的司法、执法人员在证明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证据法学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这些证明活动的规律,并用研究成果来指导司法和执法等活动中的证明实践。证据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仅是证据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还是发展证据学的基本动力。
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则,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皮核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桐雹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燃轮掘,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
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
(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
(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
(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
(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各是什么?
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6、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反映在真与假的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判断。(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即使一个如实提供证言的人,其陈述的内容也有不符合客观真实的可能,这主要是因为,证言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感知、记忆和陈述的过程。(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也无证据价值。(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总体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大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明力不强。(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是相适应的。(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任何一份证言必须要经得起实物验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的质量得以保证。
二、选择题
ABCD
B
ABD
ACD
ABC
ABCD
A
A
BCD
A
三、案例分析(题目见作业册,答案只提供答题思路,具体内容自行发挥)
三、1、(1)、被告人詹国平的辩解为直接证据;而物证(如收缴的赃款、现场遗留的桶、鞋以及尸体等)、证人证言(如姜晓霞、李青等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如电信局的通话记录)都是间接证据。
1、答:(1)本案中全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答案要点:要答出起码2个要点a孤证不能定案,但如果案件都是间接证据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适用规则,同样可以定案。(答出完全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b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不会必然导致漏罪。(注意展开分析)。
2、答:在本案中,主罪中作案工具的照片和次罪中现场照片及用于作案的氧气瓶的照片是传来证据,因为它们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是经过了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对无法直接取得物证的固定,所以属于传来证据;其他为原始证据,因为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都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主罪中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被告人的口供和次罪中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为言词证据,不论记载方式如何,它们都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其他为实物证据,因为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主罪中被告人的口供和次罪中被告人的口供为直接证据,因为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其他皆为间接证据,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证据学》作业2答案
问答题
1、简要论述三大诉讼证明的异同?
答: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
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纽带,是横跨两大法域的综合概念。因为,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和一般原则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就必须对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进行证明。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则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这一点,是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的共同特征。三大诉讼证明的方式也是相同的,都采用逻辑椎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另外,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以及刑责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不以诉讼地位的特定化决定证明责仟承担的主体,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需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分解为“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两项。
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证明标准,我国三大诉讼法采取的术语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事实清楚”,与刑事诉讼法相比,少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是“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相比,不仅没有“事实清楚”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证据充分”的要求。
第四,证明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第五,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由于证明程序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诉讼程序具有一致性,所以,三大诉讼程序的不同决定了相应的证明程序也不同。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民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查收集证据等。
2、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在《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但是该条文并没有揭示举证责任概念所包含的意思。不过,我国三大诉讼法实际上也建立了证明责任制度,表现在立法上,有如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去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推定与证明责任有什么关系?
答: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联表现在:
A.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之所以是这样分配而不是那样分配,其原因主要在于推定的客观存在。
B.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当事人之所以可对此事实而不是彼事实负证明责任,关键的原因在于在此事实与彼事实之间有推定关系存在。
C.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责任之所以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其原因就在于推定发挥了作用。
4、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答:诉讼是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对各种纠纷和犯罪现象进行揭示、证实、处理(惩罚)的一种司法活动。诉讼法就是对这些诉讼活动的制度化、条文化和法律化。那么,什么是诉讼制度呢了法律对于诉讼活动的任务、原则、程序、原告、被告的权利和义务,司法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规定,这种规定的总称就是诉讼制度,也就是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
5、在证明中如何体现诉讼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
答:只有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认识,才能导致对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从而作出恰如其分的判决结果。但是,受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证明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完全吻合。所以,就证明结果的真理性来说,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的认识结果必须完全符合客观情况,认识才具有绝对的真理性。但是,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经验上,我们都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主观和客观的两极对立永远无法消除。因此,作为主观的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或者客观发生的事情,只能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性,在诉讼证明领域,证明结果也只能达到一种相对性。
第二,诉讼证明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果的相对性。在诉讼领域,案件事实必须通过证据来证明,但是,证据本身仍然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而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要其他证据证明,因此诉讼证明从逻辑上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人类的理性会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上让无限推演的证明活动停下来。这是因为人们具有共同的知识框架或背景,是不用证明即可接受的经验规则。而经验规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诉讼证明的结论,也只能是相对的。
第三,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造成了证明的相对性。一种诉讼程序不仅要追求对案件事实的真理性的认识,而且还要在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之间做出适当协调,如果以牺牲这些法律价值为代价,则会造成物极必反的效果。
第四,司法活动与科学研究不同。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司法活动的证明对象不仅包括客观存在的事物,还包括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科学研究揭示的规律具有普遍性,因而可以轻易地进行检验,司法活动证明的对象具有不可回复性,一旦发生,根本无法将其复原;科学研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司法活动在此之外,还要协调各种价值;科学研究可以采取人类所能承受的各种手段,甚至不计成本,而司法活动则必须使用法律允许的手段,而且有严格的期间、甚至人员限制。
司法活动不仅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来维护,还要靠它的理性来维护。这种理性,一方面,存在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之中,因为相对性蕴含着绝对性,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则是靠诉讼证明过程的正当性实现的。所谓正当性,就是在伦理上具有道德性。正当性有时又称为合法性。具体来说,诉讼证明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证据要合法,也就是说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证据合法,包括两个方面:来源合法与表现形式合法。
其二,证明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由于证明的程序就是诉讼程序,所以,诉讼程序必须体现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守一定的原则,而且,依据这些原则建立的诉讼程序必须在实际的证明过程中被遵守。就严格的法律调查和事实认定过程来说,举证、质证、辩论以及评议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实际上证明结果仅具有相对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正当性,才能最终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
6、我国证明标准有哪些特点?
答: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这与国外实行的不同诉讼有不同证明标准的多元化标准有鲜明区别。
我国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说明对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的要求不但是一致的,而且都是很高、很严格的。将所有案件的结论都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无疑是好的。但是,尽管设定这种统一化的证明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则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实际上,一些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已经开始对这种一元化的标准提出了质疑。我们认为,否定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要求的。
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继续实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有必要降低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参考国外通行的“优势证据”标准确定,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应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或者接近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二、选择题
C
AD
C
D
ABD
B
C
A
C
A
三、案例分析(题目见作业册,答案只提供答题思路,具体内容自行发挥)
1、答:(1)本案的法定证据种类有:a物证(包括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等赃物)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b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以其所记载的内容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即走私的数额。c证人证言d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走私和受贿事实的供述。
(2)上述证据中,直接证据主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它能够直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
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书证(伪造的发票、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这三类证据都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其中物证和书证只能证明案件的结果。
2、答:(1)本案中的县工商局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说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从理论上讲,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说,被告是处在主张者的地位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能力;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能有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些也都说明应该由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2)本案中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a县工商局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应当证明它有无对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限,还应当提供所依据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b刘某是否实施了被处罚的行为,即刘某是否实施了县工商局加以处罚的非法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不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而进行营业的行为;c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d县工商局的处罚目的正当;e该处罚行为与刘某的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相适应,无显失公正的情形。
3、答:本案中原始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来源于案件的第一手的材料其中(1)和(3)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2)是来源于原始出处;传来证据是(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它是对案件事实的部分证据的固定,不是第一手的材料,因此是传来证据。
本案中言词证据是(1)证人证言,它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4)法院的调查和庭审笔录,(2)和(3)是书证,其中(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这种证据由于证人证言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所以单位不能作为证人,(3)也就不是证人证言而是书证。(4)是物证,它们都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实物证据。
本案中的直接证据只有(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是对整个案件证据的固定,它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1)证人证言(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3)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4、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张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贩卖珍惜动物皮革事实的供述。
(3)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马某因为非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口供而作为证人证言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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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二、简答题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槐胡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搏迅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
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基明此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第一,被告人的口供(自白)第二,证人证言1.有了完整的证明就必须做出判决,没有完整的证明就不能做出判决.2,最好的完整证明是两个可靠的证人,其证言内容的统一是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性证明.3,无论多么可靠,一个证人证言只能构成1/2的证明,而且其本身永远不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4,如果除证人证言外还有一个1/2的证明,那就足以作为判决的依据.5,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个人信誉有瑕疵的证人证言是1/4的证明,而受到对方有效质疑的证据的证明力减半.6.任何两个1/2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明;任何两个1/4的证明或者四个1/8的证明相加都可以构成半个证明.第三,书证(三)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1.法定证据制度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法定证据制度与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2,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3,崇拜权威的思潮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四)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作为司法证明的基本模式之一,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作为一种极端的法定证明模式,其缺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优点:(1)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得规范性(2)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因为诉讼中的规则是具体明确的,人们知晓的,所以人们能事前预见到结果.(3)这种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权威性2.缺点:(1)这种证据制度在运用证据问题上过于死板,缺少灵活性.(2)这种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
证据学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1、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2、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3、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4、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5、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二、简答题1、简述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应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3)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3、简述证据的分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三、论述题:论述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
四、案例分析题
(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该防疫站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出具决定书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行政诉讼法》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证据学作业三一、名词解释1、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申诉与诉讼的行为。2、证明: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活动。有时又称为“司法证明”。3、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4.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5、证据开示制度: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只要与案件有关,除享有秘密特权保护的以外均应向对方当事人披露,任一方当事人均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外第三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权利的制度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证明标准的适用一般认为,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以下理解:(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办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或案件事实有矛盾,这时,必须进一步补充证据,有根据地排除矛盾,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简述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3、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的原因是什么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来的;(2)政机关有能力举证;(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效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哪些?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第一,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第二,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第三,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第四,证明对象不同。5、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哪些?(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三、案例分析题
答1、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法定证据包括1、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它们以物质的存在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行为实施的方法和手段。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在本案中主要是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即对贩卖珍惜动物皮革事实的供述。3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马某因为非本案犯罪嫌疑人因此其所作的陈述不能作为口供而作为证人证言对待。2、直接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张某和王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马某的陈述,它们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可以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因此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包括物证作案工具面包车、联络工具手机、赃物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因为它们都是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证据学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1、优势证据标准是指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2、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3、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总称。5、最佳证据规则:就是为了保证被告人获得公平的审判,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所以所有证据资料,不但要具有相关性,而具力求确实。二、简答题
1、顺利达到审查判断证据的目的,司法人员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1)从证据的来源方面;(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
2、1)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证据规则和职权主义的证据规则。(2)证据能力规则和证明行为规则。(3)成文法证据规则、判例法证据规则和。。。惯法证据规则。(4)通用的证据规则和特殊的证据规则。(5)示范证据规则和法定证据规则。(6)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7)证据本身的规则与运用证据的规则。
3、事实推定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4、司法认知的作用
1.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条捷径,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2.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3、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三、论述证明标准的意义按照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解释,盗窃罪的成立要件有下述四个: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三,犯罪主体适格;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刑事裁判是一个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过程,以本案而言,要确定被告是否构成盗窃罪,法院必须以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条款为大前提(以法律为大前提,否则裁判将失去法律依据);以要件事实为小前提(以实际上发生的相当于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的事实为小前提,否则,裁判将失去事实基础),法院通过对已知的小前提(要件事实的认定)进行评价,作出判决。只有在法院评价上述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的要件事实都存在时,被告才承担因犯盗窃罪而引起的刑事处罚(刑罚)。证明标准的确定方式有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分。主观标准,是指法官依据自我认识能力评价要件事实的真相;客观标准,是指独立于法官自我认识能力之外的评价要件事实真相的标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采用客观的证明标准,只是在具体适用对象的标准确定上有所不同。由于大陆法系采用职业法官集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为一身,因此在证明标准的设置上,出于说服当事人的需要,原则上适用刑民不分的“确信真实”标准;而英美法系因采用事实裁判和法律裁判分别由陪审团和法官负责的原则,以及考虑到证明标准与保护权利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刑事上要求达到“合理且无怀疑”,在民事上只要求达到“证据优越”或“合理且有说服力”。
四、案例分析
答:检察机关决定的对蔡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时的证据材料有:(1)证人证言。(2)被害人陈述。(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辩认。(5)个别审查。(6)推理、判断的逻辑方法。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蔡某犯有强奸罪的证据材料有齐某的证人证言,被害人艾某的陈述,和被告人蔡某的供述与辩解。
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前提,但不要求与劳动量对等,而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职工福利是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2)工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职工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社会保险待遇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以货币、服务等方式给付,仅货币部分由享受者自由支配;职工福利主要由行业或单位以兴办公用设施、提供集体服务等形式给付,仅发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实物,才可由享受者自由支配。六、案例分析题。答:参考答案:(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后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3)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